2008年4月21日

阿宅工程師也能申請專利 (3) - 關於「專利不是什麼」的網友問題

之前的部份

對不起大家,拖稿了二週,而且關於專利的部份也好久沒動筆了…不過大家放心,我不是富奸,不會一直拖稿,不過我也寫不到261回吧…科科

以上只有阿宅才看的懂。回到正題,上一回的文章我有貼到PTT的Tech_Job版,引發一些版友的討論,這一次我把大家的問題與回應整理一下,給大家參考。

問題一:假設 A 公司的產品有件叫 Charge Pump LED Driver,標榜著具有1,1.33,1.5,2倍的Pumping 倍數,其中 1.33倍為 A 公司的專利。若 B 公司也想設計出 1.33倍的倍數,但電路設計方法、流程與 A 公司完全不同。這樣子還有侵犯專利的問題嗎? by kk123

因為我不是做硬體,所以不是很了解細節。不過我的看法:「1.33」這個倍數,是A公司自己定的,還是業界的一個公認/眾所皆知的標準/準標準?如果是業界的標準,那只要設計方法不同,就沒有侵權的問題。如果「1.33」是A公司自定的,那讓我們來看A公司的專利怎麼寫。也就是說,A公司的專利claim寫了什麼。如果1.33在它的claim中,那就逃不了。

這裡還有二個方向可以討論。一個是,有版友提醒我,標準也是可能有專利的。的確,如DVD的標準就是一堆標準堆砌而成。不過我這裡想提的是另一種狀況:如果有一個眾所皆知的技術,如資料結構中的linked-list,會不會被申請專利?如果被申請專利了怎麼辦?答案是:有可能被申請專利。因為專利審查委員有可能不是這方面的專業,不知道它是眾所皆知的,就讓它過了。解決的方法?就舉出prior art去戰!像linked-list這種,就拿個1970年的教科書去給專利局看,保證專利被取消。所以kk123的「1.33」倍,也可以往這方向去想一下。

第二個則是要提醒大家:從這個例子,就可以知道專利的claim,也就是申請範圍,有多重要了。有沒有侵權都是看claim,所以claim不好寫,要由有經驗的工程師與專利師共同合作,才能寫出好的專利。

不過說真的,我對專利戰/避免侵權不是很熟,因為現在我服務的公司專利太多,都是跟別人交叉授權…

1 意見:

匿名 提到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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